尊敬的用血患者及家属: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囯卫办医函〔2019〕734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对在本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提供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
一、服务对象
海南省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二、减免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二条。
三、减免原则
(一)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本省累计献血量超过(含)1000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本省累计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可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量三倍的血液。
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可合计免费使用献血者献血量的等量血液。
(二)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
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量的等量血液。
(三)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
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合计免费使用不超过1000毫升血量。
(四)脐带血捐献者
脐带血捐献者每次捐献按200毫升全血计算献血量,用血费用减免条件参考本规则第一、二条款。
(五)自献血当日起,即可享受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待遇。原则上,献血时间须早于用血时间(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方可享受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待遇。
(六)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当次临床用血减免金额只能享受一次。
(七)符合条件的用血者:
1、住院费用可在本院进行医保结算的,按照我院用血费用减免工作流程执行;
2、住院费用无法在本院进行医保结算的,可回当地进行医保结算后,再到海南省血液中心申请用血费用减免;
3、住院费用自费的可于出院后至海南省血液中心申请用血费用减免。
四、办理流程
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家属需在用血后、出院前即可向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用血费用减免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患者本次住院期间只能享受一次用血费用减免。
(二)无偿献血者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用血后并且在出院前,到所在临床科室护士站领取并填写《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申请单》,并将《申请单》和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外科楼5楼输血科:
1、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申请直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薄、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2、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用血申请直免:
(1)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 驶证、户口薄、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2)与献血者关系说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乡镇(街道)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选其一)或签署《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承诺书》(临床科室护士站领取);
(三)输血科通过专用邮箱将患者信息及用血情况发送至省血液中心审核,如审核通过患者出院结账时即可实现用血费用减免。
用血者或其家属上午11:30前提交申请至输血科的,省血液中心当天17:30前审核回复至医院;用血者或其家属下午17:00前提交申请至输血科的,省血液中心次日12:00前审核回复至医院。原则上患者或家属提交申请后12个小时至24小时能实现出院用血费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