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规范、不适宜、不合理”宣战——海医附院对处方有针对性的点评 发布时间:2010-10-22 被阅览数: 464 次 海医附院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何书华 刘日升 2010年10月18日下午3时,医务科
2010年10月18日下午3时,医务科召集处方点评专家小组成员,在我院行政会议室召开处方点评会议。出席会议的专家主要来自我院妇科、急诊内科、中医科、皮肤科、泌尿外科等14个科室。本着科学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依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与会专家对药剂科处方评价小组抽查的问题处方进行逐一点评,最终确定我院9月份门诊处方评价结果。
从整个处方评价结果来看,我院处方不合格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处方占不合格处方的比例是41.66%。比如只写“XX盒”,却未注明药品具体数量或具体规格的现象较多见;
2、“门诊处方超过7日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量,未注明理由”的处方占不合格处方的26.85%。按照《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处方书写规范》的要求:“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一般以不超过30日用量为限。”因此,医师在开具超过7日量处方时,一定要在诊断名称后注明理由。
3、“处方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处方占不合格处方的19.44%,这个问题一直是我院门诊处方的常见问题。比如字迹潦草,科室填写缺项,药品名称书写不全,年龄用英文简写表示等等。
4、“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日期,或药品超剂量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处方占不合格处方的10.19%。按规定,处方应该用规范文字书写,字迹清楚、端正、易认,修改时注明修改日期及签名。医师应该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临床诊断未写或不全的”的占7.41%。在处方中,往往出现一些无适应症用药的现象,可能与临床次诊断有关,但医师未加以注明。因此,建议临床医师在开具2种以上疾病的药物时,应在处方临床诊断栏标注完整,不要遗漏,以免造成诊断与用药不符。
6、“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占2.78%。处方书写规范中特别指出,“每张处方药品品种不超过5种(注射用溶媒包括在内)。”也就是说,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作为溶媒使用时,也算作处方的一种药品。这是许多临床医师往往容易忽视的问题。
用药不适宜主要包括适应证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等。如慢性胃炎、声带息肉使用克洛己新片;外用药品只写“外用”,却未见使用剂量和频次;开具造影剂时未注明给药途径;给成人开具儿童用干混悬剂等。
大部分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非典型β-内酰胺类及克林霉素,为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我院医师注射使用此类药物时,用法常见每日1次,而且每次给药剂量增大,这是不妥的。因为这类抗菌药物的杀菌效果主要决定血药浓度超过所针对细菌的最低抑菌浓度的时间,而且无抗菌后效应,所以临床应用此类抗菌药物时应将给药时间间隔缩短,而不是加大给药剂量。正确用法应为每日注射2~3次,或者选择上午使用注射剂,下午及晚上使用该药的口服制剂,也可以考虑更改为作用时间长的品种,来减少注射次数,如头孢曲松钠。临床医师在对待此问题时,往往只考虑到患者注射的方便和意愿,却忽略了用药的安全和有效。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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